关于开展学习《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等
相关文件精神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于2007年12月出台了《湖南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湖大教字[2007]154号),并于2008年2月完成了《湖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修订稿)》(湖大教字[2008]4号)、《湖南大学优秀班集体、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及综合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稿)》(湖大教字[2008]5号)的修订、发文工作。
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学生切身利益,为了让广大学生深入了解学校评奖评优精神,并将其贯彻到日常学习生活中,使新的方案得以顺利实施,现决定在全校本科生范围内深入开展学习湖南大学评奖评优相关文件精神的活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次校评奖评优相关条例的学习工作,将其列为日常工作的重点,建立从学生工作相关负责人到每个学生的层层学习体制。加强学习力度,务必做到人人知晓。
二、主要形式:
1、各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宣传方案,并切实贯彻落实,开展以年级、班级、个人为单位的系列宣传学习活动。
2、要求各非毕业班级必须认真开展主题班会,学习以上文件精神,并做好会议记录。
3、在学习过程中,要求各学院根据本单位学生学习条例的具体情况组织各层面的解答会,针对以上条例具体内容和要求答疑解惑。
三、工作要求
以上宣传、学习工作必须于4月底前结束,请各学院留存好相关学习、宣传的资料、工作记录、工作总结等材料备查。
四、请各学院在认真学习相关条例后尽快制定好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并于5月中旬前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部(具体上报日期将另行通知)。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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